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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案例》发明专利被侵权,如何维权?

律法网     发布日期:2022-09-06 18:39:47

关联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侵权    

发明专利大多都是属于企业的独有资产,在法律上面也是享有保护权的。在这种时候,如果遇到自己企业的发明专利被侵权了,应当怎么去维权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个真实的案例吧。
 
《专利侵权诉讼案例》发明专利被侵权,如何维权?

 
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清华大学、威视公司诉称:威视公司是第ZL200710304704.8号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清华大学经威视公司授权,有权与威视公司共同就本案专利的任何侵权行为主张权利。本案专利的发明名称为“一种双视角扫描装置臂架结构”,于2011年12月28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有效期自2007年12月28日至2027年12月27日止。根据本案专利登记簿副本记载,本案专利当前处于有效状态。本案专利共包含九项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9涉及一种双视角扫描装置臂架结构。被告许昌瑞示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专门从事X射线安全检测设备和金属探测设备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与原告属于同行业竞争者。经分析比对,许昌瑞示公司制造、许诺销售、销售的集装箱/车辆检测系统所包含的双视角扫描装置臂架结构已落入本案专利权利要求1-9的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本案中,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许昌瑞示公司实施了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落入本案专利保护范围的“双视角扫描装置臂架结构”的行为。上述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求判令:一、许昌瑞示公司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二、许昌瑞示公司赔偿清华大学、威视公司经济损失及其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10万元;三、许昌瑞示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专利侵权诉讼案例》发明专利被侵权,如何维权?
案件中间的内容很多,这里只是给大家看一下大概的案例,毕竟很多专业的东西也比较难懂,看起来也很麻烦,而且每个人的案件都不一样,最终案件的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不管这种案件的结果如何,遇到有人侵权就应当及时的站出来维权,不仅是让对方停止侵权,还有是为了追回损失。专利侵权案件属于比较复杂的案件,所以建议大家及时的咨询律师咨询哦。